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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浦江县出台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6-12-5 16:59:01

近日,浦江县政府出台了《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并从12月1日起施行。这个新的政策不仅扶持力度加大,还对销售水晶、沙发垫、打底裤、绗缝、挂锁等本地产品并解决浦江籍员工就业的电子商务企业(生产此类产品的本地企业年纳税额50万元以上),优先供给企业发展用地。

对国内外知名企业在浦江县投资设立的电子商务企业,年度县内入库税收地方贡献首次达到1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首次达到200万元、300万、400、500万元的,按年度每档分别追加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当地电子商务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和项目,根据项目对地方财政的贡献,实行“一事一议”制度。2016年1月起,对获得国家、省、市级电子商务荣誉称号的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5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开展浦江县“十佳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定表彰工作,经浦江县网络经济发展领导小组评审,被评定为县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每家3万元奖励。

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借助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展网络零售业务且销售浦江本地产品的销售额占其零售总额10%以上的企业,年度网络零售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网络零售额每增加1000万元,增加5万元的财政补助,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国际市场,年网络零售额首次达到100万美元的电子商务企业,一次性按年网络零售额的5‰给予补助,补助不超过50万元。鼓励传统企业入驻知名电商平台。对2016年1月起入驻京东等知名第三方电商平台并正常运行满半年以上的企业(网店),一次性给予每家1万元运营费补助。

加快推进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建设。开展浦江县电子商务专业村、浦江县“十佳农村电商示范单位”和“十佳农村电商带头人”评定表彰工作。经浦江县网络经济发展领导小组评审,对评定为电子商务专业村的,按萌芽村、规模村、示范村等分类,分别按类给予30万、40万、50万元补助,对评定为“十佳农村电商示范单位”的,一次性给予每家1万元奖励;对评定为“十佳农村电商带头人”,一次性给予每人5000元奖励。

解决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难题。根据浦江县农村每年包裹总量,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承担农村配送的物流公司,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资助农村配送,以解决农村物流配送难题。政府补助金额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50万元。鼓励智能配送终端建设解决配送“最后一百米”投递问题,一次性给予每个智能配送终端1.5万元运营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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