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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开展电商产品质量风险监测

发布时间:2016-12-5 16:56:17

电子商务已成为国民经济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商购物平台也成为了群众消费的重要载体,然而电商平台销售的产品质量却良莠不齐。今年“双十一”期间,广东省质监局采取“神秘买家”从电商平台买样的方式,对标称广东省生产企业生产的619批次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组织开展了专项监督抽查,发现160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36批次产品单纯标识不合格,实物质量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20.0%。

面对电子商务复杂的商品种类、模糊的规则边界和粗放的经营模式等特点,除了及时对问题产品进行抽检处置,依靠产品质量风险监测正确引导消费风向,对加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也十分重要。

产品质量风险监测是以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为目标,通过对信息的收集和分析找出风险因子,通过监测发现产品存在的风险隐患,通过评估定出产品风险的等级,同时在信息收集、产品检验检测、数据分析、风险评估等整个活动过程中去发现产品的缺陷等。虽然风险监测结果不能作为不符合要求产品的处置依据,也不能对生产不符合要求产品的企业进行通报,但可以向消费者提出安全警示和提供购买导向,这对电商产品质量监管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然而,目前大部分地区均未能正常开展电商产品质量风险监测工作,究其原因有以下三点:一是目前风险监测工作主要还是以现有标准作为项目检测和判定依据,偏重监测结果符合性判定,致使产品固有质量安全风险未被真正识别。以网售的一次性塑料餐具为例,由于其原材料的特殊性,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如未能按照相应的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容易引发致癌等风险隐患,但我省每年针对一次性塑料餐具进行监督抽查的主要项目仅为相应的卫生指标等要求。二是产品质量风险监测信息来源渠道不全面,仅依靠投诉举报、执法监管、媒体网络、实验室检测等8个质监系统内管理的信息渠道作为产品质量风险监测工作开展依据,未涉及系统外可能存在的信息渠道,如消委会、医疗机构、行业协会掌握的产品和行业信息。三是产品质量风险监测要求开展的产品性能检测项目不具固定性和长期性,在有限的检测经费条件下,监管部门难以临时开展计划外的产品检测项目并进行产品质量风险监测。

茂名市质监局针对存在问题,积极探索提升电商产品质量风险监测工作有效性的新举措,提出以下三项措施:一是完善电商企业质量信息互联互通机制,构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信息“大数据库”,通过搭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整合电商产品共享信息,扩大电商产品质量风险监测数据收集渠道。二是加强监管部门的产品质量风险研判能力,在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进行监测的基础上,适时调整风险监测的品种、项目和技术指标,逐步扩大风险监测的覆盖面。三是提高公众对产品风险的认识,充分发挥风险监测结果的指向、引导作用,避免引发舆论风险。政府监管部门、生产企业、科研院所、媒体等机构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公众产品风险认识教育,帮助公众理解风险存在的必然性,消除风险即等同于产品缺陷的错误认识,以保障风险监测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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